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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制改革三十年回眸

[日期:2008-07-23] 来源:《中国报道》(2008年第七期)  作者:黄泽华 [字体: ]

中国股份制改革三十年回眸

引言:近年来,郎咸平等经济学家对中国国企改革的尖锐批评引起了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其所批判的国企改制问题确实存在,而批评也代表了一种健康的良好市场经济社会中所必需的法律意识和信托责任意识。但是,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股份制改革其实是中国社会自我选择的结果,基本经济规律让中国政府和人民别无选择地“选择”了股份制。

如果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划分为两个阶段,那么1992年就是分水岭。1992年之前,中国经济在摸索中前行,正如小平同志所说,摸着石头过河。整个20世纪80年代,人们一直在争论,如何既能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能生活于一个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1992年之后,社会各界基本达成一致的共识,人们不再争论,明确了一个目标,并义无反顾地奔向这个目标——市场经济。从那个时候起,人们开始明确地提出一个概念——市场化改革。所谓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国有企业改革。

1992年之前,各种形式的制度创新频频推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在为寻找适合中国的改革之路进行各种改革试点,希望在坚持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革国有企业,发展国民经济。直到1992年,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到,要想搞活国有企业,必须从产权制度入手,从所有制入手,只有让企业认识到,如果亏损了,国家不会拿纳税人的钱替他们还债。而股份制是其中最有效的、最能被社会各界接受、实践中也最可行的一种制度。从此刻开始,股份制改革开始从理论探讨真正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

近年来,郎咸平等经济学家对中国国企改革的尖锐批评引起了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共鸣。可以说,股份制改革曾经受到的支持和褒扬,比它目前遭受的批评多得多。虽然郎咸平所批评的国企改制问题确实存在,而他的尖锐批评也代表了一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公平和正义的力量,以及一种健康良好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所必需的法律意识和信托责任意识,但教授重在“破”,却没有“立”,他重在批判,却没有为我们提供一种更好的改革之路。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股份制改革其实是中国社会自我选择的结果,基本经济规律让中国政府和人民别无选择地“选择”了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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